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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现场搜查是怎么样的

www.tangstreet.cn    2024.05.15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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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首先,无论是现场勘查和搜查,都是在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以内的,具体两者是否同步进行,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决定,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但是,当事人要注意,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我国对搜查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进行搜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示搜查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作了具体规定: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以上几种紧急情况下,公安人员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如果在以上几种紧急情况下,公民以无搜查证或者其他原因拒绝公安人员的搜查,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该公民的行为则属违法,已然构成妨害公务罪。

其次,关于笔录和涉案物品记载的问题,工作人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当事人应该知道一点,工作人员在记录后会让当事人进行核对,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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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刑事诉讼法现场搜查是怎么样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现场的搜查直接关系到了公民人身的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权利。所以对这一程序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只能由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侦查人员或者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也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要出示搜查证。



办理刑事案件的搜查是什么
答: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有以下特点: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刑事诉讼法的搜查的条件是什么?
答:刑事诉讼法中的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

搜查有哪些规定
答:《刑事诉讼法》对此有下列规定:1、第136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2、第138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答: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查获隐藏的犯罪嫌疑人。因此,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滥用搜查措施。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搜查条文有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对于搜查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

什么叫搜查?
答: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答:2、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刑事诉讼法搜查的内容有什么?
答:那么刑事诉讼法搜查的内容都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 第五节 搜 查 第一百零九条 为了收集犯罪 证据 、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 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搜查证依据在我国法律上包括哪些
答: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搜查证依据在我国法律上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零九条等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

办理刑事案件的搜查是什么
答: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搜查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依法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